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委对学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升学院工作水平,推进学院内涵建设,现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联系对象:每名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委委员各联系一名统战对象、一名青年骨干教师、一名贫困学生、一个党支部、一个团支部。
二、联系工作时间:每名班子成员、党委委员每半年联系统战对象、青年骨干教师、贫困生不少于2次,每半年联系党支部和团支部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每年于12月15日前交于学院党委组织员处。
三、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
1、了解所联系统战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听取青年骨干教师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联系对象工作和生活情况,特别是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及时掌握所联系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总结联系党支部的经验,将联系党支部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党支部建成优秀党支部的示范点。
4、深入所联系团支部,指导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了解所在团支部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状况,指导、检查、督促团支部的工作,帮助解决团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了解贫困生在校期间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情况,关心学习和生活,帮助科学进行学业规划、职业规划,帮助其充分就业。
6、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不干预联系对象的日常工作,积极支持联系对象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本制度自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