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网络治理、平台经济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指出,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2022年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一文,指出要结合我国发展需要和可能,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为迎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丰瑞学堂联合品牌推广部发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公益系列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消保法知识。特邀我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互联网法律与治理研究会副会长、第十三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陕西省区域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法律顾问倪楠教授,于2022年3月14日解读“最高法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倪楠教授从背景、原则和适用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相关内容,当天有近300人进入丰瑞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