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上午,《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3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财政部税政司环资税处王海英调研员,财政部条法司刘元涛,国家税务总局财行司袁泽军调研员、先福军副处长和王倩参加了研讨会。财政部税政司环资税处王海英调研员、国家税务总局财行司袁泽军调研员介绍了《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bat365官网登录入口戴芳教授,等12位专家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发表专家咨询意见。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资源税法》对于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种立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定《资源税法》要发挥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法律的功能定位是立法需要研究和论证的重要问题,立法不能仅满足于将资源费平移为资源税,而应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高度,合理确定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特别是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致力于建设生态文明。专家学者认为,《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总体上值得肯定,建议从法律名称、立法目的和依据、征税范围、纳税主体、计征方式、税收减免、法律责任、与已有相关税费的关系、文字表述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